小逻辑

德国黑格尔著。《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有时称为《哲学全书本逻辑学》(或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两厚册的《逻辑学》(或称《大逻辑》)。该书原是黑格尔发给学生的讲课提纲。包括正文和说明两部分。黑格尔去世后,他的学生在编订全集时,附加学生听课笔记作为“附释”。1817年《哲学全书》出版第1版,1827年出第2版。第2版篇幅比第1版增加了一倍,而“小逻辑”增加88页,1830年出第3版,全书比第2版只增加65页,“小逻辑”部分比第2版增加8页。该书经黑格尔前后十多年的精心修改,最足以代表他的逻辑系统。该书比《大逻辑》篇幅少一半,内容精练,行文简明扼要,可以看成是《大逻辑》的提要和补充。比《大逻辑》增加了若干章节,如关于逻辑的性质和方法,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以及概念的推论等。同时也删去一些部分。在该书所增加部分中,指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概念或理念的科学,只有纯粹概念才是唯一可以把握“绝对精神”或真理的方式。该书强调近代哲学最主要的兴趣,均在于说明思想与客观对立统一的性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关于这个问题有三种态度,第一种态度指康德以前的旧形而上学,第二种态度是指经验主义和批判哲学,第三种态度是指“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作者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批判这三种态度的错误,并指出其根源。说明他们依据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把感性与理性、有限与无限、直接性与间接性完全割裂开来。用抽象的、片面的观点去看待对象,不懂得有限的知性思维与理性思维或思辨思维的区别,从而否定理性思维的作用,因而他们都无法真正把握对象。指出只有依靠理性思维,通过概念形式,才能把握无限的真理。该书分为三大部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是黑格尔思辨哲学和辩证逻辑体系最精练、最概括的表述。其主要内容与《逻辑学》一书体系相同,参见《逻辑学》。

章节目录

  1. 第一版序言
  2. 第二版序言
  3. 第三版序言
  4. 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5. 导言
  6.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7. A.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8. B.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
  9. 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
  10.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11. 第一篇 存在论(DieLehrevomSein)
  12. A.质(DieQualitaBt)
  13. B.量(DieQuantitaBt)
  14. C.尺度(DasMaβ)
  15. 第二篇 本质论(DieLehrevomWesen)
  16. A.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DasWesenalsGrundderExistenz)
  17. B.现象(DieErscheinung)
  18. C.现实(DieWirklichkeit)
  19. 第三篇 概念论(DieLehrevomBegriee)
  20. A.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Begriee)
  21. B.客体(DasObjekt)
  22. C.理念(DieI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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